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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最低工资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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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超网…   来源: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09-10-12 15:41:38   点击数: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组图)

 750元、700元、650元、570元、480元,从8月1日起,福建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这样五档。其中,福州五城区及福清市、长乐市标准为650元。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最低工资调整的规定程序,我省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准,并从8月1日起执行。
  新标准由此前的六档调整为五档,其中,最高档上浮100元,最低档上浮80元。而提高幅度最大的,为连江、武夷山、邵武三县(市),上调幅度达170元,增幅达到了42.5%。最小的,为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洛江区等6个区(市),上调幅度为50元。
  与此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相应调整为7.90元、7.20元、6.50元、5.50元、4.70元,并首次扩大到全省各县(市、区)。(调整后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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