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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超网 来源:上海超网 时间:2010-8-19 8:43:28 点击数: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6-84
批准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for pollutants from shipbuilding industry
GB4286-84
城乡建设保护部1984-05-18发布 1985-03-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工业废水、废气对环境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船舶工业的船厂、造机厂、仪表厂、武备厂等。
1 标准的分级、分类
1.1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 是指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 是指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2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源所在地分为二类:
第一类:是指大、中城市市区及文物、自然保护地区。
第二类:是指上述地区以外其他地区。
*编者注:从
2 标准值
2.1 电镀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 镀件的镀液带出量和镀液污染物排出量最高容许值
编号 |
镀种 |
镀件特征 |
电镀液最高允许带出量mg/m3 |
电镀液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出量 mg/m3 | ||
第一级 |
第二级 |
污染物名称 |
第一级 |
第二级 | |||
1 |
镀铬 a . 硬铬 b. 装饰铬 |
一般的 复杂的 一般的 |
4.30×10-5 6.15×10-5 1.53×10-5 |
0.028 0.08 0.02 |
Cr6+ Cr6+ Cr6+ |
56 80 20 |
3.46×103 10.4×103 2.6×103 |
2 |
镀铬 a.胺盐镀锌 b.酸性镀锌 c.氰化镀锌 |
船用大件 一般的 船用大件 一般的 一般的 |
12.5×10-5 10.0×10-5 6.12×10-5 4.90×10-5 6.67×10-5 |
0.03 0.024 0.03 0.024 0.024 |
Zn2+ Zn2+ Zn2+ Zn2+ Zn2+ |
30 24 30 24 24 |
0.72×103 0.57×103 1.47×103 1.17×103 0.86×103 |
3 |
镀铜 a 焦磷酸盐 镀铜 b 酸性镀铜 |
一般的 一般的 |
4.33×10-5 5.20×10-5 |
0.026 0.026 |
Cu2+ Cu2+ |
13 13 |
0.78×103 0.65×103 |
4 |
镀镍 硫酸镍镀镍 |
一般的 |
2.22×10-5 |
0.014 |
Ni2+ |
14 |
0.82×103 |
5 |
氰化镀镉 |
船用大件 船用大件 一般的 一般的 |
6.82×10-5 3.75×10-5 1.59×10-5 0.88×10-5 |
0.06 0.06 0.014 0.014 |
Cd2+ CN- Cd2+ CN- |
30 30 7 7 |
2.64×103 4.80×103 0.62×103 1.12×103 |
表2 电镀镀件漂洗水最高容许耗水量 1/m2镀件
编号 |
镀种 |
镀件特征 |
最高容许耗水量 | |
第一级 |
第二级 | |||
1 |
镀铬 a . 硬铬 b. 装饰铬 |
一般的 复杂的 一般的 |
16 22 6 |
68 97 24 |
2 |
镀锌 a.胺盐镀锌 b.酸性镀锌 c.氰化镀锌 |
船用大件 一般的 船用大件 一般的 一般的 |
5 4 4 4 4 |
16 13 22 18 15 |
3 |
镀铜 a 焦磷酸盐镀铜 b 酸性镀铜 |
一般的 一般的 |
6 5 |
21 20 |
4 |
镀镍 硫酸镍镀镍 |
一般的 |
3 |
12 |
5 |
氰化镀镉 a 氰化镀镉 b 氰化镀镉 |
船用机大件一般的 船用机大件一般的 |
15* 3* 18** 4** |
60* 14* 80** 19** |
* Cd2+漂洗水
** CN-漂洗水
表3 船舶工业电镀废水排放标准
编号 |
项目 |
第一、二级排放标准 | |
任何一日最大值 |
连续三十日平均值 | ||
1 2 3 4 5 6 7 8 |
pH 六价铬(以Cr6+计),mg/l 三价铬(以Cr3计),mg/l 锌及其化合物(以Zn2计),mg/l 铜及其化合物(以Cu2计),mg/l 镍及其化合物(以Ni2计),mg/l 镉及其化合物(以Cd2+计),mg/l 氰化物(以CN-计),mg/l |
6~9 0.5 1.2 7.5 1.5 1.5 0.15 1.5 |
6~9 0.3~0.5 0.5 5.0 1.0 1.0 0.1 1.0 |
* 离子交换法处理废时,采用0.3,化学法、电解法及其他方法处理废水时采用0.5。
2.2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者注:从
3 其他规定
3.1 表1、表2中标准值的取得,要求生产中记录完成的电镀面积量(m2/班)和浸入镀液中的非电镀面积量(m2/班)。漂洗水耗用量要以每镀种漂洗水管上的专用水表读数为准(1/班)。
3.2 表3 中规定的标准值的采样,以为水处理装置出口或漂洗槽出口(外排)为准。
当执行本标准 不符合当地情况时,应以地方环境标准的规定为准。
4 标准的监测
制订本标准监测分析方法的依据是《船舶工业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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