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普通文章 2011年春节放假通知
普通文章 关于超网
普通文章 公司文化
普通文章 业务介绍
普通文章 名人堂
普通文章 组织建设
普通文章 超网办公环境

业务介绍
供应链风险管理

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审核)顾问服务

    行业组织社会责任体系认证顾问服务
    采购商COC审核顾问服务
企业质量系统认证(审核)顾问服务
·采购商质量系统审核顾问服务
·质量体系认证顾问服务

外商验厂体系规范化建立顾问服务

高绩效社会责任项目管理改善全系统解决方案

EHS综合解决方案  

企管培训
·认证(审核)外部培训
·企业管理课件外部培训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验厂硬件整改一站式产品

作者:上海超网   来源:上海超网   时间:2010-8-19 8:43:28   点击数: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6-84

批准日期 1984-05-18     实施日期 1985-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for pollutants from shipbuilding industry

GB4286-84

城乡建设保护部19840518发布 198503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工业废水、废气对环境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船舶工业的船厂、造机厂、仪表厂、武备厂等。

1 标准的分级、分类

1.1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 是指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 是指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2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源所在地分为二类:

第一类:是指大、中城市市区及文物、自然保护地区。

第二类:是指上述地区以外其他地区。

*编者注:从199711起废气部分由有关标准替代。

2 标准值

2.1 电镀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1.1 船舶工业电镀每平方米镀件的镀液带出量最高容许值和镀件每平方米的镀液污染物最高容许排出量,应符合表1规定。 

 

1 镀件的镀液带出量和镀液污染物排出量最高容许值

编号

镀种

镀件特征

电镀液最高允许带出量mg/m3

电镀液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出量

mg/m3

第一级

第二级

污染物名称

第一级

第二级

1

镀铬

a . 硬铬

b. 装饰铬

一般的

复杂的

一般的

4.30×10-5

6.15×10-5

1.53×10-5

0.028

0.08

0.02

Cr6+

Cr6+

Cr6+

56

80

20

3.46×103

10.4×103

2.6×103

2

镀铬

a.胺盐镀锌

b.酸性镀锌

c.氰化镀锌

船用大件

一般的

船用大件

一般的

一般的

12.5×10-5

10.0×10-5

6.12×10-5

4.90×10-5

6.67×10-5

0.03

0.024

0.03

0.024

0.024

Zn2+

Zn2+

Zn2+

Zn2+

Zn2+

30

24

30

24

24

0.72×103

0.57×103

1.47×103

1.17×103

0.86×103

3

镀铜

a 焦磷酸盐

镀铜

b 酸性镀铜

一般的

一般的

4.33×10-5

5.20×10-5

0.026

0.026

Cu2+

Cu2+

13

13

0.78×103

0.65×103

4

镀镍

硫酸镍镀镍

一般的

2.22×10-5

0.014

Ni2+

14

0.82×103

5

氰化镀镉

船用大件

船用大件

一般的

一般的

6.82×10-5

3.75×10-5

1.59×10-5

0.88×10-5

0.06

0.06

0.014

0.014

Cd2+

CN-

Cd2+

CN-

30

30

7

7

2.64×103

4.80×103

0.62×103

1.12×103

 

2.1.2 船舶工业电镀镀件漂洗水最高许耗水量应符合表2规定

2 电镀镀件漂洗水最高容许耗水量 1/m2镀件

编号

镀种

镀件特征

最高容许耗水量

第一级

第二级

1

镀铬

a . 硬铬

b. 装饰铬

一般的

复杂的

一般的

16

22

6

68

97

24

2

镀锌

a.胺盐镀锌

b.酸性镀锌

c.氰化镀锌

船用大件

一般的

船用大件

一般的

一般的

5

4

4

4

4

16

13

22

18

15

3

镀铜

a 焦磷酸盐镀铜

b 酸性镀铜

一般的

一般的

6

5

21

20

4

镀镍

硫酸镍镀镍

一般的

3

12

5

氰化镀镉

a 氰化镀镉

b 氰化镀镉

船用机大件一般的

船用机大件一般的

 

 

15*

3*

18**

4**

60*

14*

80**

19**

 

* Cd2+漂洗水

** CN漂洗水

2.1.3 船舶工业电镀废水排放标准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船舶工业电镀废水排放标准

编号

项目

第一、二级排放标准

任何一日最大值

连续三十日平均值

1

2

3

4

5

6

7

8

pH

六价铬(以Cr6计),mg/l

三价铬(以Cr3计),mg/l

锌及其化合物(以Zn2计),mg/l

铜及其化合物(以Cu2计),mg/l

镍及其化合物(以Ni2计),mg/l

镉及其化合物(以Cd2计),mg/l

氰化物(以CN-计),mg/l

69

0.5

1.2

7.5

1.5

1.5

0.15

1.5

69

0.30.5

0.5

5.0

1.0

1.0

0.1

1.0

 

* 离子交换法处理废时,采用0.3,化学法、电解法及其他方法处理废水时采用0.5

2.2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者注:从199711日起,该部分由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编合排放标准》和GB90281996《工业为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替代)

3 其他规定

3.1 1、表2中标准值的取得,要求生产中记录完成的电镀面积量(m2/班)和浸入镀液中的非电镀面积量(m2/班)。漂洗水耗用量要以每镀种漂洗水管上的专用水表读数为准(1/班)。

3.2 3 中规定的标准值的采样,以为水处理装置出口或漂洗槽出口(外排)为准。

当执行本标准 不符合当地情况时,应以地方环境标准的规定为准。

4 标准的监测

制订本标准监测分析方法的依据是《船舶工业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解释。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