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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二批)

作者:上海超网 来源:上海超网 时间:2010-7-29 8:41:40 点击数:
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 |||||||||||||||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278号)的规定,现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二批)》(以下简称《名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从 二、 企业进出口1,1,1-三氯乙烷和出口用于原料和反应剂用途的四氯化碳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0]85号)的规定和程序,提出申请,经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到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验放。 二○○一年一月二日 抄送: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附件: 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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