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油式火化机排放污染物的限值及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燃油式火化机。
2 引用标准
GB 8969 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GB 8970 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GB 9079 工业炉窑烟尘的测试方法
GB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3 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
3.1 各种污染物限值
3.1.1 烟道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列于表1。
表1
污染物名称 |
浓度限值,mg/m3 |
取值时间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际准 |
烟尘 |
平均峰值1) |
15 |
50 |
100 |
任何一次2) |
30 |
100 |
200 |
二氧化硫 |
平均峰值 |
5.0 |
15.0 |
30.0 |
任何一次 |
6.0 |
25.0 |
10.0 |
氮氧化物 |
平均峰值 |
5.0 |
25.0 |
50.0 |
任何一次 |
6.0 |
40.0 |
80.0 |
一氧化碳 |
平均峰值 |
200 |
800 |
1000 |
任何一次 |
300 |
1000 |
1250 |
硫化氢 |
平均峰值 |
1.5 |
6.0 |
10.0 |
任何一次 |
3.0 |
10.0 |
20.0 |
氨气 |
平均峰值 |
1.5 |
6.0 |
10.0 |
任何一次 |
3.0 |
10.0 |
20.0 |
注:1)“平均峰值”为进尸15~20min之间测试的各参数值的平均值,但烟尘的“平均峰值”为进尸1~6min和15~20min的平均值。
2)“任何一次”为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许超过的限值。
3.1.2 火化间污染物浓度限值列于表2。
表2
污染物名称 |
浓度限值,mg/m3 |
取值时间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总悬浮微粒 |
日平均值 |
0.35 |
0.75 |
2.00 |
任何一次 |
1.00 |
2.50 |
5.00 |
二氧化硫 |
日平均值 |
0.10 |
0.25 |
1.00 |
任何一次 |
0.35 |
0.75 |
3.00 |
氮氧化物 |
日平均值 |
0.08 |
0.15 |
1.00 |
任何一次 |
0.15 |
0.30 |
2.00
|
一氧化碳 |
日平均值 |
4.00 |
6.00 |
8.00 |
任何一次 |
10.00 |
15.00 |
20.00 |
硫化氢 |
日平均值 |
0.20 |
0.50 |
2.50 |
任何一次 |
0.50 |
1.00 |
5.00 |
氨气 |
日平均值 |
0.20 |
1.50 |
4.00 |
任何一次 |
0.50 |
3.00 |
8.00 |
3.1.3 烟道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列于表3。
表3
污染物名称 |
总量限值,kg/h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烟尘 |
0.045 |
0.150 |
0.300 |
二氧化硫 |
0.015 |
0.045 |
0.090 |
氮氧化物 |
0.015 |
0.075 |
0.150 |
一氧化碳 |
0.60 |
2.40 |
3.00 |
硫化氢 |
0.0045 |
0.0180 |
0.030 0 |
氨气 |
0.0045 |
0.0180 |
0.030 0 |
3.1.4 烟气黑度值
一级标准:燃油式火化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排烟黑度应为林格曼零级;在起炉或清炉等特殊条件下,排烟黑度应小于林格曼一级。连续时间不得大于20s。
二级标准:燃油式火化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排烟黑度应为林格曼零级;在起炉或清炉等特殊条件下,排烟黑度应小于林格曼一级。连续时间不得大于60s。
三级标准:燃油式火化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排烟黑度应为林格曼一级;在起动或清炉等待殊条件下,排烟黑度应小于二级。连续时间60s。
3.1.5 燃油式火化机产生的噪声强度限值列于表4。
表4
地 点 |
测试位置 |
火化机工作台数 |
限值,dB(A) |
火化间工作室 |
中央部位 |
1 |
73 |
火化间前厅 |
中央部位 |
1 |
68 |
火化间外部 |
靠墙部位 |
1 |
60 |
火化场边界 |
边 界 |
1 |
50 |
3.1.6 火化间异味嗅觉限值
无异味。
3.2 燃油式火化机适用区域的划分及其执行标准的级别
3.2.1 大中城市、开放城市、旅游风景区和疗养地等执行二级以上标准。
3.2.2 城镇和广大农村执行三级以上标准。
4 燃油式火化机烟道污染物排放测试方法
4.1 测试目的
检验燃油式火化机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气、硫化氢及黑度的排放是否符合3.1.1、3.1.3、3.1.4的规定。
4.2 测试项目
4.2.1 烟气排放管道烟气流速及流量。
4.2.2 烟气排放管道烟气中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4.2.3 烟气黑度。
4.3 测试要求
4.3.1 工况
当使用同一烟道的火化机超过一台时,测试在只有一台火化机工作时进行,其他火化机应停止工作(姻道闸门应关闭)。测试时炉膛温度应在700~800℃之间。不得用炉钩等物翻动尸体。测试所选用的尸体应排除未成年尸、溺水尸、残缺尸等特殊尸体。
4.3.2 采样时间
每具尸体入炉1min和15min后备采样一次,每次采样时间为5min,取三具尸体的六次测量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的平均值为烟尘的最终测试结果(平均峰值);每具尸体入炉后15min采祥5min,取具尸体的三次测量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的平均值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的最终测试结果(平均峰值)。
4.3.3 测定位置
原则上测定位置应避免靠近弯头及断面形状急剧变化的部位,测定位置应在距离弯头、接头、阀门和其他变径管段的下游方向大于6倍直径处,在其上游方向大于3倍直径处。当测定现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测定断面位置距离弯头等应不小于1.5倍烟道直径。如为矩形姻道,则直径D=2A·B/(A+B),A及B为边长。
4.3.4 测点
测孔开设在选定断面上,测孔内径为50~75mm,在孔口接上30mm长短管并装上丝堵,采样的测点选在断面的中心处。参数测定的测点采用GB 9079中5.3.2条的规定。
4.3.5 测试时应提供燃油的工业分析资料及测试负荷下的燃油量。
4.4 烟气参数的测定
4.4.1 烟气温度的测定
测定仪器采用玻璃温度计或工业用热电偶。
4.4.2 烟气湿度的测定
测烟气湿度采用干湿球法。测定时应注意采祥管的保温。烟气含湿量按式(1)计算;
式中:Xsw——烟气中水蒸气含量的体积百分数,%;
Pbv——温度为tb时饱和水蒸气压力,Pa;
tc——干球温度,℃;
tb——湿球温度,℃;
Pb——通过湿球表面的烟气压力,Pa;
Pa——测点处烟气静压,Pa;
c——系数,取值0.00066;
Ba——测试现场大气压,Pa。
4.4.3 烟气压力的测定
烟气压力采用校正后的标准皮托管或其他经过校正的非标准型皮托管,配U型压力计或倾斜式压力计测定。
4.4.4 烟气成分的测定及烟气密度的计算
4.4.4.1 烟气成分采用奥氏气体分析仪或测氧仪测定。
4.4.4.2 标准状态下湿烟气的密度按式(2)计算:
式中: rN——标准状态下湿烟气的密度,kg/m3;
Mo2、Mco、MN2、Mco2、MH2O——氧气、一氧化碳、氮气、二氧化碳及水蒸气的分子量;
Xo2、Xco、XN2、Xco2——干烟气中氧气、一氧化碳、氮气及二氧化碳的体积百分含量;
Xsw——同式(1)。
4.4.4.3 湿烟气密度按式(3)计算:
式中:r——测量状态下湿烟气密度,kg/m3;
ts——测量烟气温度,℃。
4.4.4.4 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密度按式(4)计算:
式中:rN/——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密度,kg/m3。
4.4.5 烟气流速及流量的计算
4.4.5.1 烟气流速按式(5)计算:
式中:V——烟气流速,m/s;
KP——皮托管修正系数;
P——烟气动压,Pa。
4.4.5.2 测定工况下烟气流量按式(6)计算:
Q=3600×F×V ……………………………………………………(6)
式中:Q——测定工况下湿烟气流量,m3/h;
F——测定断面面积,m2。
4.4.5.3 标准状态下湿烟气流量按式(7)计算:
式中:QN——标准状态下湿烟气流量,m3/h。
4.4.5.4 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按式(8)计算:
QN/=QN×(1-Xsw) …………………………………………………(8)
式中:QN/——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m3/h。
4.5 烟尘的测试方法
4.5.1 烟尘浓度的测定
4.5.1.1 采用过滤计重法。
4.5.1.2 执行等速采样原则,方法及所用仪器不限,但采样嘴直径不得小于4mm。
4.5.1.3 烟尘浓度按式(9)计算:
式中:c/——烟气中烟尘的浓度,mg/m3;
M——采样所得烟尘量,g;
Vnd——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采样体积,L。
4.5.2 烟尖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的计算
4.5.2.1 过量空气系数按式(10)计算:
式中:α/——过量空气系数;
Xo2——在4.4.4.1条中测定的氧百分含量,%。
4.5.2.2 烟尘排放浓度按式(11)计算:
式中:c——折算α后烟尘排放浓度,mg/m3;
α——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取值1.8。
4.5.2.3 烟尘排放量按式(12)计算:
G=c/×QN/×10-6 ……………………………………………(12)
式中:G——烟尘排放量,kg/h。
4.6 一氧化碳的测试方法
4.6.1 原理
一氧化碳对以4.5μm为中心波段的红外辐射具有选择性吸收,根据吸收值确定一氧化碳的浓度。水蒸气干扰一氧化碳的测定,样品需除去水蒸气。本法最低检出限1mg/m3,检测范围1~1250mg/m3。
4.6.2 试剂
4.6.2.1 国家一级一氧化碳标准气,体积浓度为仪器的满刻度的2/3左右。
4.6.2.2 零气(高纯氮气)。
4.6.2.3 氯化钙。
4.6.2.4 硫酸铜。
4.6.2.5 氧化铁。
4.6.2.6 石墨粉。
4.6.3 仪器
非分散红外一氧化碳分析仪。
4.6.4 测定步骤
4.6.4.1 分别取500g硫酸铜,10.4g氧化铁和10.4g石墨粉,用水搅拌成糊状后放入烘箱。在300~400℃烘干,制成化学过滤剂,用于气样进仪器之前,以除去干扰物质。另将氯化钙装入干燥器内用于除湿。
4.6.4.2 检验仪器各部分,接好气路并试漏,接通电源,按规定顺序启动仪器。
4.6.4.3 以0.5L/min的流量将零气导入红外气体分析仪,仪器指示稳定后调整零点。记录仪基线漂移30min内不超过规定数值。再以0.5L/min的流量将一氧化碳标准气导入红外气体分析仪,仪器指示稳定后,调整量程。最后将流量为0.5L/min的被测气体导入红外气体分析仪进行连续测定和记录。
4.6.5 结果表示
4.6.5.1 如仪器指示为ppm时按式(13)换算质量浓度:
c/=1.25c …………………………………………………(13)
式中:c/—一氧化碳排放浓度,mg/m3;
c—一氧化碳仪器指示值,ppm;
1.25—标准状态下一氧化碳ppm与mg/m3的换算系数。
4.6.5.2 一氧化碳排放量按式(14)计算:
G=QN/×c/×10-6 ……………………………………(14)
式中:G—一氧化碳排放量,kg/h。
4.6.6 注意事项
当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125mg/m3,二氧化碳体积含量在10%以下时,由二氧化碳干扰带来的误差不超过10%。
4.7 氮氧化物的测定
4.7.1 原理 采用GB 8969中第1章的规定,最低检出限1.5μg/50mL,检出范围1~120mg/m3。
4.7.2 试剂
试剂采用GB 8969中第2章的规定。
4.7.3 仪器
4.7.3.1 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管。
4.7.3.2 具塞比色管。
4.7.3.3 双球玻璃管。
4.7.3.4 烟气采样装置。
4.7.3.5 分光光度计。
4.7.4 采样方法
4.7.4.1 采样原则
要注意避开漏风部位,不需等速采样,采样时采样管入口可与气流方向垂直或背向气流。
4.7.4.2 采样系统
选用吸收管采样系统,如图1所示。
图1 吸收管采样系统
1-滤料;2-加热采样管;3-旁路吸收瓶;4-温度计,5-压力计;
6-吸收管;7-流量计;8-抽气泵,9-干燥瓶
4.7.4.3 采样管与连接管的材质选用清洁干燥的不锈钢、硬质玻璃、陶瓷、硅橡胶、石英、氟树脂或氟橡胶。滤料选用干燥无碱玻璃棉或硅酸盐纤维。采样时采样管需加热至140℃。
4.7.4.4 先接通旁路吸收瓶,吸收采样管路的空气,并使滤料被采样气体饱和。然后换上内装50mL吸收液的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管,采样管与吸收管间接氧化管,以0.2L/min的流量采集1L气样。
4.7.5 测定步骤
4.7.5.1 标准曲线的绘制
取6支25mL具塞比色管,按表5配制标准系列。
表5 亚硝酸钠标准系列
管 号 |
0 |
1 |
2 |
3 |
4 |
5 |
亚硝酸钠标准液,mL |
0 |
0.25 |
0.50 |
0.75 |
1.00 |
1.50 |
吸收原液,mL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水,mL |
5.00 |
4.75 |
4.50 |
4.25 |
4.00 |
3.50 |
亚硝酸根含量,μg |
0 |
5.0 |
10.0 |
15.0 |
20.0 |
30.00 |
上述各管混匀后,避开直射阳光,放置15min。在波长540nm处,用0.5cm比色皿,以水为参比,测定吸光度。以吸光度对亚硝酸根(NO2—)含量(μg)绘制标准曲线。
4.7.5.2 采样后按绘制标准曲线的方法测定试剂空白液及样品溶液的吸光度。若样品溶液的吸光度超过测定上限,则取适量样品溶液,用吸收液稀释,混匀,测定吸光度。计算时应乘以稀释倍数。但最多只能稀释到2倍。
4.7.6 结果表示
4.7.6.1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式(15)计算:
式中:c/——氮氧化物排放浓度,mg/m3;
0.76——NO2(气)转换为NO2—(液)的系数,
W——最终比色样品溶液亚硝酸根含量,μg;
Vnd——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采样体积,L;
n——样品溶液的稀释倍数。
4.7.6.2 氮氧化物排放量按式(16)计算:
G=QN/×c/×10-6 …………………………………………(16)
式中:G——氮氧化物排放量,kg/h。
4.7.7 注意事项采用GB 8969中第7章的规定。
4.8 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4.8.1 原理
采用GB 8970中第1章的规定,最低检出限为1.5μg/50mL,检测范围为1.5~108mg/m3。
4.8.2 试剂
试剂采用GB 8970中第2章的规定。
4.8.3 仪器
4.8.3.1 无色多孔玻板吸收管。
4.8.3.2 烟气采样装置。
4.8.3.3 分光光度计。
4.8.4 采样方法
4.8.4.1 采样原则和采样系统应符合4.7.4.1和4.7.4.2的规定。
4.8.4.2 采样管与连接管选用洁净干燥的不锈钢、硬质玻璃、石英、陶瓷、硅橡胶、氟树脂或氟橡胶、氯乙烯树脂、聚氯橡胶,滤料选用无碱玻璃棉或硅酸纤维、金刚砂。采样时需将采样管加热至120℃。
4.8.4.3 先接通旁路吸收瓶,吸收采样管路的空气,并使滤料被采样气体饱和。然后换上一内装50mL吸收液的无色多孔玻板吸收管,以0.2L/min的流量采集1L气样。
4.8.4.4 在采样、样品运输及存放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如果样品不当天分析、需将样品放在5℃的冰箱中保存,但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d。
4.8.5 测定步骤
4.8.5.1 标准曲线的绘制采用GB 8970中5.1条的规定。
4.8.5.2 样品测定
样品中若有混浊物,应离心分离除去,样品放置20min以使臭氧分解。将吸收管中的样品溶液准确移取5mL于比色管中,加0.50mL氨基磺酸铵溶液,摇匀。放置10min,以除去氮氧化物的干扰。以下步骤同标准曲线的绘制。
若样品溶液的吸光度超过测定上限,则取适量样品溶液,用吸收液稀释。混匀,测定吸光度。计算时应乘以稀释倍数,但最多只能稀释到2倍。
4.8.6 结果表示
4.8.6.1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按式(17)计算:
式中:c/——二氧化硫排放浓度,mg/m3;
W——最终比色样品溶液中二氧化硫含量,μg;
Vnd——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采样体积,L;
n——样品溶液的稀释倍数。
4.8.6.2 二氧化硫排放量按式(18)计算:
G=QN/×c/×10—6 ………………………………………………(18)
式中:G——二氧化硫的排放量。kg/h。
4.8.7 注意事项采用GB 8970中第7章的规定。
4.9 硫化氢的测定
4.9.1 原理
硫化氢被氢氧化镉-聚乙烯醇磷酸铵溶液吸收,生成硫化镉胶状沉淀。聚乙烯醇磷酸铵能保护硫化镉胶体。使其隔绝空气和阳光,以减少硫化物的氧化和分解作用。在硫酸溶液中,硫离子与对氨基二甲基苯胺溶液和三氯化铁溶液作用生成亚甲基蓝。根据颜色深浅,用分光光度法测定。
本法最低检出限0.07μg/10mL,俭测范围0.07~20mg/m3。
4.9.2 试剂
除非特殊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4.9.2.1 吸收液:称取4.3g硫酸镉(3CdSO4·8H2O),0.30g氢氧比钠和10.0g聚乙烯醇磷酸铵,分别溶解于少量水后,将三种溶液混合在一起,强烈振摇,混合均匀。用水定容至1000mL,此溶液为乳白色悬浮液,在冰箱中可保存一周。
4.9.2.2 三氯化铁溶液;称取50g三氯化铁(FeC13·6H2O),溶解于水中,定容至50mL。4.9.2.3 磷酸氢二铵溶液:称取20g磷酸氢二铵[(NH4)2HPO4],溶解于水中,定容至50mL。
4.9.2.4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c(Na2SO2)=0.0100mo1/L。该溶液配制及标定方法如下:称取25g硫代硫酸钠(Na2S2O3·5H2O)溶解于1000mL新煮沸并已冷却的水中,加0.2g无水碳酸钠,存放于棕色细口瓶中,放置一周后标定其浓度,若溶液出现浑浊时,应该过滤。
标定方法:吸取碘酸钾标准溶液25.00mL,置于250mL碘量瓶中,加70mL新煮沸并已冷却的水,加1.0g碘化钾,振荡至完全溶解后,再加入1.2mo1/L盐酸溶液10.0mL,立即盖好瓶塞,摇匀。在暗处放置5min后,用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至淡黄色,加淀粉指示剂5mL。继续滴定至蓝色刚好褪去,按式(19)计算硫代硫酸钠溶液的浓度:
式中:c(Na2S2O3)——硫代硫酸钠溶液的浓度,mol/L;
W——称取碘酸钾的重量,g;
V——滴定所用硫代硫酸钠溶液的体积,mL;
35.67——与1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c(Na2S2O3)=1mol/L]相当的碘酸钾(1/6KIO3)的质量。
取50.00mL标定过的0.1mol/L硫代硫酸钠溶液于500mL容量瓶中,用新煮沸并已冷却的水稀释至标线。
4.9.2.5 碘溶液c(1/2I2)=0.0010mol/L;称取12.7g碘于烧杯中,加入40g碘化钾和250ML水,搅拌至全部溶解后,用水定容至1000mL,贮于棕色细口瓶中。
4.9.2.6 淀粉溶液:称取0.5g可溶性淀粉,用少量水调成糊状物、搅拌下倒入100mL沸水中,煮沸直至溶液澄清,冷却后贮于细口瓶中。4.9.2.7 乙酸锌溶液:称取0.20g乙酸锌溶解于200mL水中。
4.9.2.8 盐酸溶液(1+1)。
4.9.2.9 对氨基二甲基苯胺溶液[NH2C6H4N(CH3)2·2HCl,P-Amino Dimethylaniline Dihydrochlo-ride]。
贮备液:量取浓硫酸25.0mL,边搅拌边倒入15.0mL水中,待冷。称取6.0g对氨基二甲基苯胺盐酸盐,溶解于上述硫酸溶液中,在冰箱中可长期保存。
使用液:吸取2.5mL贮备液,用(1+1)硫酸溶液稀释至100mL。
混合显色剂:临用时,按1.00mL对氨基二甲基苯胺使用液和1滴(0.04mL)三氯化铁溶液的比例相混合。若溶液出现浑浊,应弃之,重新配制。
4.9.2.10 硫化氢标准溶液
制备:按图2连接,从第一个瓶通入高纯氮气,吹气5min后,将0.25g硫化钠(Na2·S·9H2O晶体)投入第一个瓶中,迅速盖塞,逐个鼓泡通氮气约5min,待第三个瓶的溶液呈微浑浊(生成硫化氢胶体溶液),停止通气。该溶液经中速定量滤纸过滤后标定。此硫化锌胶体溶液贮于冷暗处可稳定三至七天。
图2 制备硫化锌胶体溶液的装置
1-硫化氢发生器,内装[1+1)盐酸溶液10mL;2-洗气瓶,内装蒸馏水200mL;
3-硫化锌(ZnS)胶体溶液生成器,内装0.1%乙酸锌溶液200mL
标定:吸取0.010mol/L碘溶液20.00mL于250mL碘量瓶中,加水90mL,(1+1)盐酸溶液1.0mL和制得的硫化锌胶体溶液10.00mL,摇匀,放暗处3min,用0.010mol/L硫代硫酸钠溶液滴定至淡黄色,加新配制的0.5%淀粉溶液2.0mL,继续滴定至蓝色刚消失,1min内不变蓝为终点。记录所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V1)。另取水10mL,同法作空白滴定记录消耗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V0)。
硫化氢标准溶液的浓度按式(20)计算:
式中:c/——硫化氢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V0——滴定空白溶液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体积,mL;
V1——滴定硫化氢溶液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体积,mL,
10.00——滴定时所取硫化锌胶体溶液体积,mL;
17.0——与1L硫代硫酸钠[c(Na2S2O3)=lmol/L]相当的硫化氢(1/2H2S)的质量。
临用时,取一定量上述溶液用新煮沸并已冷却的水配制成5.00μg/mL硫化氢的标准溶液。
4.9.3 仪器
4.9.3.1 大型气泡吸收管,10mL;
4.9.3.2 具塞比色管,10mL;
4.9.3.3 烟气采样装置;
4.9.3.4 分光光度汁。
4.9.4 采样方法
4.9.4.1 采样原则和采样系统分别采用4.7.4.1条和4.7.4.2条的规定。
4.9.4.2 采样管、连接管、滤料的选材及采样管加热的温度采用4.8.4.2条的规定。
4.9.4.3 先接通旁路吸收瓶,吸收采样管路里的空气,然后换上内装10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2L/min的流量采集1L气样。
4.9.5 测定步骤
4.9.5.1 标准曲线的绘制
取7支10mL具塞比色管,按表6配制标准色列。向各管中加入显色剂1.00mL,立即加盖,倒转慢慢混匀,放置30min,加一滴磷酸氢二铵溶液,混匀,以排除二价铁离子的影响。在波长665nm处用2.0cm比色皿,以水为参比,测定吸光度。以吸光度对硫化氢含量(μg)绘制标准曲线。
表6
管 号 |
0 |
1 |
2 |
3 |
4 |
5 |
6 |
吸收液,mL |
10.00 |
9.90 |
9.80 |
9.60 |
9.40 |
9.20 |
9.00 |
标准溶液,mL |
0 |
0.10 |
0.20 |
0.40 |
0.60 |
0.80 |
1.00 |
硫化氢含量,μg |
0 |
0.5 |
1.0 |
2.0 |
3.0 |
4.0 |
5.0 |
4.9.5.2 样品测定
采样后,加入吸收液使样品溶液体积为10.0mL,以下步骤同标准曲线的绘制,若样品溶液的吸光度超过测定上限,则取适量样品溶液用吸收液稀释,混匀,测定吸光度,计算时应乘以稀释倍数,但最多只能稀释到4倍。
4.9.6 结果表示
4.9.6.1 烟气中硫化氢的排放浓度按式(21)计算;
式中:c/——硫化氢的排放浓度,mg/m3;
W——吸收管中硫化氢的总含量,μg;
Vnd——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采样体积,L。
4.9.6.2 烟气中硫化氢排放量按式(22)计算:
G=c/×QN/×10—6 ………………………………………(22)
式中:G——硫化氢的排放量,kg/h。4.9.7 注意事项
4.9.7.1 显色过程中,显色剂加入后,要迅速加盖轻轻倒转混匀,避免强烈振摇。
4.9.7.2 硫化物易被氧化,在日光照射下会加速氧化,故在采样、样品运输及保存过程中应避光。采样后,应在24h内测定。以减小硫化物氧化损失。
4.9.7.3 测定样品与绘制标准曲线时温度之差应不超过2℃。
4.9.7.4 显色后溶液颜色可稳定8~14h。
4.9.7.5 苦样品中二氧化硫浓度超过10μg/mL时,需多加几滴三氯化铁溶液,显色后放置1h再测定吸光度。以排除其干扰,若三价铁离子过剩,需多加几滴磷酸氢二铵溶液去除。
4.10 氨气的测定
4.10.1 原理
氨吸收在稀硫酸溶液中,与纳氏试剂作用生成黄棕色化合物,根据颜色深浅用分光光度法测定。
本法最低检出限0.6μg/10mL。可测烟气中氨气的范围0.6~20mg/m3。
4.10.2 试剂
4.10.2.1 吸收液:硫酸溶液c( 1 H2SO4)=0.01mol/L。
4.10.2.2 纳氏试剂:称取5.0g碘化钾,溶于5.0mL水中,另取2.5g氯化汞(HgCl2)镕于10mL热水,将氯化汞溶液缓慢加入到碘化钾溶液中,不断搅拌,直到形成的红色沉淀(HgI2)不溶为止。冷却后,加入氢氧化钾溶液(15.0g氢氧化钾溶于30mL水),用水稀释至100mL,再加入0.5mL氯化汞溶液,静止1d,将上层清液贮于棕色细口瓶中,盖紧橡皮塞,存入冰箱,可使用一个月。
4.10.2.3 酒石酸钾钠溶液:称取50.0g酒石酸钾钠(KNaC4H4O6·4H2O),溶解于水中,加热煮沸以驱除氨,放冷,稀释至100mL。
4.10.2.4 氯化铵标准贮备液:称取0.7855g氯化铵,溶解于水,移入25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标线,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含1000μg氨。
4.10.2.5 氯化铵标准溶液:临用时,吸取氯化铵标准贮备液5.00mL于25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标线,此溶液每mL相当于含20.0μg氨。
4.10.3 仪器
4.10.3.1 大型气泡吸收管,10mL。
4.10.3.2 烟气采样装置。
4.10.3.3 分光光度计。
4.10.4 采样方法
4.10.4.1 采样原则和采样系统采用4.7.4.1和4.7.4.2的规定。
4.10.4.2 采样管与连接管选用洁净干燥的不锈钢、硬质玻璃、石英、陶瓷、氯乙烯树脂、氟树脂或氟橡胶。滤料选用金刚砂、无减玻璃棉或硅酸铝纤维。采样时需将采样管加热至120℃。
4.10.4.3 先接通旁路吸收瓶,吸收采样管路内的空气,然后换上内装10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2L/min的流量采集1L气样。
4.10.5 测定步骤
4.10.5.1 标准曲线的绘制
取6支10mL具塞比色管,按表7配制标准色列。
表7
管 号 |
0 |
1 |
2 |
3 |
4 |
5 |
氯化铵标准溶液,mL |
0 |
0.10 |
0.20 |
0.50 |
0.70 |
1.00 |
水,mL |
10.00 |
9.90 |
9.80 |
9.50 |
9.30 |
9.0 |
氨含量,μg |
0 |
2.0 |
4.0 |
10.0 |
14.0 |
20.0 |
在各管中加入酒石酸钾钠溶液0.2mL,摇匀。再加纳氏试剂0.20mL,放置10min(室温低于20℃时,放置15~20min),用1.0cm比色皿于波长420nm处,以水为参比,测定吸光度,以吸光度对氨含量(μg)绘制标准曲线。
4.10.5.2 样品测定
采样后,将样品溶液移入10mL具塞比色管中,用少量吸收液洗涤吸收管,洗涤液并入比包管,用吸收液稀释至10mL标线,以下步骤同标准曲线的绘制。
4.10.6 结果表示
4.10.6.1 氨的排放浓度按式(23)计算:
式中:c/——氨气的排放浓度,mg/m3;
W——吸收管中氨的总含量,μg;
Vnd——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采样体积,L。
4.10.6.2 氨的排放量按式(24)计算:
G=QN/×c/×10-6 ………………………………………(24)
式中:G——氨气的排放量,kg/h。
4.10.7 注意事项
4.10.7.1 为降低试剂空白值,所用试剂用无氨水配制,也可用去离子水。
无氨水配制方法:于普通蒸馏瓶中,加少量高锰酸钾至浅紫红色,再加少量氢氧化钠至呈碱性,蒸馏,取中间蒸馏部分的水,加少量硫酸呈微酸性,再重蒸馏一次即得。
4.10.7.2 在氯化铵标准贮备液中加1~2滴三氯甲烷(氯仿)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
4.10.7.3 若在吸收管上做好10mL标记,采样后用吸收液补充体积至10mL,可代替具塞比色管直接在其中显色。
4.11 烟气黑度的观测
采用林格曼烟气浓度图、测烟望远镜及照相法测定。
5 火化间污染物测试方法
5.1 火化间总悬浮微粒的测定亦采用过滤计重法,其采样方法沿用国家有关规定。
5.2 火化间一氧化碳的测定采用GB 9801的规定。
5.3 火化间氮氧化物的测定采用GB 8969的规定。
5.4 火化间二氧化硫的测定采用GB 8970的规定。
5.5 火化间硫化氢的测定除采样方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其余采用4.9条的规定。
5.6 火化间氨气的测定除采样方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其余采用4.10条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监测部门负责实施。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民政部一O一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左永仁、朴文伯、王贵领、高善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