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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11-08批准 1994-05-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油机排气污染物(CO、HC、NOx)的比排放量试验方法。 本标准运用于最大总质量大于35OOkg的汽车装用的汽油机。
2 引用标准
GB 484 汽油 GB 1883 往复活塞式内燃机名词、术语 GB 5181 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义 JB 3743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
干燃空比——汽油机燃油消耗量与干空气消耗量之比。
4 试验条件
4.1 汽油机排放试验规定在发动机台架上进行。
4.2 提交试验的汽油机必须达到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性能指标。
4.3 试验时,发动机试验室温度应保持在298±5K(25±5℃)。
4.4 其他试验条件应符合JB 3743的规定。
4.5 试验用汽油应采用符合GB 484规定的汽油,试验结果如有争议应采用标准汽油进行仲裁,标准汽油的技术要求见表1。 4.6 试验时,必须带空气滤清器。
表1 标准汽油技术要求
| 项 目 |
质量指标 |
试验方法 |
| 研究法辛烷值(RON) |
90-92 |
(GB/T5487 |
| 密度(20℃),g/cm3 |
最小0.714 |
GB/T1884 |
| 蒸气压,kPa |
50—64 |
GB/T8017 |
| 馏程 |
|
GB/T6536 |
| 初馏点,℃ |
30-48 |
|
| 10%馏出温度,℃ |
55—70 |
|
| 50%馏出温度,℃ |
9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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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馏出温度,℃ |
15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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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馏点,℃ |
185—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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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留,% |
最大2.0 |
|
| 烃组成,%(V/V) |
|
GB/T11132 |
| 烯烃 |
最大35 |
|
| 芳烃 |
最大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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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饱和烃 |
余量 |
|
| 诱导期,min |
最小480 |
GB/T256 |
| 实际胶质,mg/100mL |
最大4 |
GB/T3019 |
| 硫含量,%(m/m) |
最大0.04 |
GB/T380 |
| 铅含量,g/L |
最大0.20 |
GB/T6535 |
| 碳/氢比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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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氧剂,PPm |
最小50 |
| 5 分析仪器与测量仪器
5.1 应采用不分光红外分析仪(Nondispersive lnfrared Analyzer简称“NDIR”)测定CO及CO2的排放浓度。 5.2 应采用加热型氢火焰离子化分析仪(Heated 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简称“HFID”)测定HC的排放浓度(温度加热到130±10℃)。
5.3 应采用化学发光分析仪(Chemiluminescent Detector简称“CLD”)测定NOx的排放浓度。若无这种仪器,允许采用NDIR分析仪测定NOx的排放浓度。
5.4 应采用直接连续取样法采集排气气样,取样导管(除1.2m的取样探头外)应全部加热,并保持在130±10℃范围内。
5.5 测量汽油机转速、扭矩(测功器磅秤读数)、燃油消耗量以及各种温度、压力等所用的仪器仪表及其测量位置和测量精度均应符合JB 3743的规定。
6 试验规范
6.1按表2规定的工况和顺序进行排放试验。
表2 汽油机九工况法循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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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号 |
工况序号 |
模拟工况名 |
负荷百分数 |
工况时间,S |
加权系数Wf |
转速,r/min |
|
Ⅰ |
1 |
怠速 |
- |
60 |
0.232 |
厂标 |
|
2 |
等速 |
25 |
60 |
0.077 |
2000 |
|
3 |
加速 |
55 |
60 |
0.147 |
2000 |
|
4 |
等速 |
25 |
60 |
0.077 |
2000 |
|
5 |
减速 |
10 |
60 |
0.057 |
2000 |
|
6 |
等速 |
25 |
60 |
0.077 |
2000 |
|
7 |
高负荷 |
90 |
60 |
0.113 |
2000 |
|
8 |
等速 |
25 |
60 |
0.077 |
2000 |
|
9 |
挂档滑行 |
- |
60 |
0.143 |
2000 |
|
Ⅱ |
10 |
等速 |
25 |
60 |
0.077 |
2000 |
|
11 |
加速 |
55 |
60 |
0.147 |
2000 |
|
12 |
等速 |
25 |
60 |
0.077 |
2000 |
|
13 |
减速 |
10 |
60 |
0.057 |
2000 |
|
14 |
等速 |
25 |
60 |
0.077 |
2000 |
|
15 |
高负荷 |
90 |
60 |
0.113 |
2000 |
|
16 |
等速 |
25 |
60 |
0.077 |
2000 |
|
17 |
挂档滑行 |
- |
60 |
0.143 |
2000 |
|
18 |
怠速 |
- |
60 |
0.232 |
厂标 |
6.1.1 除怠速工况外,汽油机测功器应在稳定转速(2000±100r/ min)下运转,每一工况的最初10s内,转速偏差不得超过±200r/ mtn。
6.1.2 表2中规定的工况时间,挂档滑行工况允许误差为±2s,所有其他工况允许误差为±4s。
6.1.3 汽油机每个非挂档滑行工况运转时间为60s,前35s为控制期,允许对发动机、测功器进行调整;第36s到第50s为稳定期,这时要求扭矩值与扭矩规定值的误差保持在最大扭矩的±5%内;第51s到第60s为排气分析期,分析排气中各组分的浓度,并连续记录在长图记录纸上。这时要求,扭矩值与扭矩规定值的误差保持在最大扭矩的±2%内。例如第三工况在稳定期的扭矩值应保持在最大扭矩的50%~60%之间,而排气分析期的扭矩值应保持在最大扭矩的53%~57%之间。
6.1.4 对于挂档滑行工况,分析仪应分析第11~60s期间的排气浓度,并记录在长图记录纸上。
6.1.5 怠速工况应在制造厂规定的汽油机怠速转速下运转。用关闭节气门、测功器卸载来达到最后的怠速工况。
6.2 在每次试验中,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该试验无效,应重新进行试验。
6.2.1 试验装置发生故障。
6.2.2 挂档滑行工况运转时间与挂档滑行工况规定运转时间的偏差超过±2s或其他工况的时间偏差超过±4s。
6.2.3 非挂档滑行工况的排气分析期扭矩偏差超过最大扭矩的±2%。
6.2.4 每一工况的稳定期内,扭矩偏差超过最大扭矩的±5%。
6.2.5 每一工况的前10s,转速偏差超过±200r/min,其余工况时间转速偏差超过±100r/min。
6.2.6 如果不能实现表2中规定的工况序号2~8、10~16的运转条件,经主管部门批准,规定的负荷偏差应不超过此试验转速最大扭矩的±5%,加权系数应按表2中的规定。
6.3 试验程序:
6.3.1 安装取样探头,接通CO、CO2、HC和NOx分析仪及其取样系统。
6.3.2 按仪器制造厂的规定对CO、CO2、HC和NOx分析仪进行零点和量距的标定。苦试验中需用多个量程测量排放浓度,则必须对所用的每个量程都进行零点和量距的标定。
6.3.3 执行表2试验前, 应先对汽油机进行试车,其步骤如下; a.无负荷运转1±0.5min; b.在2000r/min下,以最大扭矩的10%±30%运转4±0.5min; c.在2000r/min下,以最大扭矩的55%±5%运转35±1.0min。 6.3.4 可以使发动机连续运转累积时间大于40min来代替6.3.3 中的内容。
6.3.5 2000r/min时最大扭矩的确定(用以计算每个工况的负荷百分数); 在2000±100r/min下油门全开运转3min,从第2min开始,记录最高和最低二个扭矩值,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此种汽油机2000r/min时的最大扭矩。
6.3.6 在环境温度为298±5K(25±5℃)的条件下,停机至少1h,但不得超过2h。
6.3.7 按照制造厂规定的起动和暖车程序起动和运转发动机。暖车程序的持续时间应为5±0.5min。
6.3.8 按表2的规定进行试验。
6.3.9 如试验失败,不必重复6.3.3或6.3.4条内容,而直接从6.3.6 条规定执行即可重新进行此试验。
6.3.10 完成最后一个工况后的6min内,复核6.3.2条中分析仪的零点及量距,若试验前后各分析仪零点及量距偏差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已做的排放试验无效,应重新进行试验: a.大于155ppm(ppmC)量程档,零点漂移超过分析仪记录线满刻度的±2%; 小于155ppm(ppmC)量程档,零点漂移超过分析仪记录线满刻度的±3%; b. 零点与量距点的间距偏差超过分析仪满量程的±2%。
7 试验数据记录及读数
7.1 应连续进行排放试验,并将每个工况的CO、CO2、HC和NOx分析仪的输出信号记录在长图记录纸上,走纸速度不小于75mm/min。
7.2 试验前应记录的各项参数: a. 测功器型号; b. 测功器臂长; c. 汽油机生产厂家; d. 汽油机型号和编号; e. 2000r/min时的最大扭矩; f. 试验地点; g. 试验日期及试验时间; h. 试验编号; i. 试验室环境温度、压力和湿度; j. 试验人员(仪器操作者和发动机操作者); k. 分析装置最近一次的标定日期; l. 分析仪型号; m. 燃油标号; n. 燃油密度; o. 标出记录仪图线所用的每个量程的零位迹线和量距迹线。
7.3 试验中,每工况应记录的各项参数: a.转速; b.扭矩; c.进气温度; d.燃油消耗量。
7.4 试验后应记录的各项参数: a. 标出记录仪图线所用每个量程的零位迹线和量距迹线; b. 试验室环境温度、压力和湿度。
7.5 排放测量记录线的读数:
7.5.1 在CO、CO2、HC和NOx的记录曲线上,找出每一非挂档滑行工况最后10s记录线位置,及挂档滑行工况最后50s记录线位置。
7.5.2 将最后10s或50s的记录线至少分成10个等分间隔,确定每个等分间隔的记录线读数。
7.5.3 对于线性仪器,对记录线读数取算术平均值,由标定数据确定记录线读数平均浓度值。
7.5.4 对于非线性仪器,计算确定的每一记录线读数浓度,对每一工况取这些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此工况排放浓度值。
8 试验结果的计算
8.1 排放试验的结果规定用6.2条中所列的一次排放试验的
CO、HC和NOx加权比排放量(g/kW·h)表示。 8.2 试验结果的计算方法;
8.2.1 按照式(1)确定表2中每个工况的HC干基排放浓度。
DHC=WHC/Kw ………………………………………………(1)
式中:WHC——排气中HC湿基体积浓度,ppmC;
DHC——排气中HC干基体积浓度,ppmC;
Kw——干、湿基浓度换算系数(见附录A)。
8.2.2 计算每一工况中CO、HC和NOx的质量排放公式:
Gco=(Mco/(Mc+n×MH))×Dco×Gf×1000/TD………………………(2/)
GHC=DHC×Gf/(10×TD)………………………………………………(3/)
GNOx=(MNO2/(MC+n×MH))×(DNOx×Kh×Gf×/(10×TD))……………(4/)
TD=Dco+Dco2+DHC/10000………………………………………………(5)
式中: Gco——每个工况中的CO质量排放量,g/h;
GHC——每个工况中的HC质量排放量,g/h;
GNOx——每个工况中的NOx质量排放量,g/h;
Mco—— 一氧化碳的摩尔质量,Mco=28;
MNO2——二氧化碳的摩尔质量,MNO2=46;
Mc——碳原子的摩尔质量,Mc=12;
MH——氢原子的摩尔质量,MH=1;
Gf——每个工况中的燃油消耗量,kg/h;
Kh——NOx浓度进气修正系数(见附录A);
n——燃料中氢碳原子数比,对于汽油n取值1.85(可用实测值);
Dco——每个工况排气中CO干基体积浓度,%;
Dco2——每个工况排气中CO2干基体积浓度, %;
DNOx——每个工况排气中NOx干基体积浓度,ppm;
DHC——每个工况排气中HC干基体积浓度,ppmC;
TD——为简化公式所用的代用符号。 式(2/)、(3/)、(4/)
分别化简为下面式(2)、(3)、(4):
Gco=2020×Dco×Gf/TD……………………………(2)
GHC=0.1×DHC×Gf/TD………………………………(3)
GNOX=0.3321×DNOx×Kh×Gf/TD………………………(4)
8.2.3 计算每个循环的比排放量公式:
BSHC(t)=∑(GHC×Wf)/∑(P×Wf) ………………………………………………(6)
BSco(t)=∑(Gco×Wf)/∑(P×Wf)………………………………………………(7)
BSNOx(t)=∑(GNOx×Wf)/∑(P×Wf)………………………………………………(8)
式中: t——试验循环编号,t=I,Ⅱ;
P——每个工况的实测功率,KW;
Wf——每个工况的加权系数,见表2;
BSHC——HC比排放量,g/kw·h;
BSNOx——NOx比排放量,g/KW.h;
BSco——CO比排放量,g/KW·h。
8.2.4 计算一次试验中的CO、HC和NOx加权比排放量公式:
BSHC(T)=0.35×BSHC(I)+0.65×BSHC(Ⅱ) ………………………………………(9)
BSCO(T)=0.35×BSCO(I)+0.65×BSCO(Ⅱ) ………………………………………(10)
BSNOx(T)=0.35×BSNOx(I)+0.65×BSNOx(Ⅱ)………………………………………(11)
式中:BSHC(T)—— 一次试验中HC的加权比排放量,g/kW·h;
BSco(T)—— 一次试验中CO的加权比排放量,g/kW·h;
BSNOx(T)—— 一次试验中NOx的加权比排放量,g/kW·h;
附录A 汽油机排放浓度的换算 附录B 试验数据表格及试验结果计算实例 附录C 取样探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