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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验厂硬件整改一站式产品

作者:上海超网…   来源: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0-3-29 10:47:53   点击数:

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GB 6223-86 UDC 614.894

 

标准名称: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GB 6223-86 UDC 614.894

标准编号:GB 6223-86 UDC 614.894

标准正文:

Filter type respirator for particles
                    
国家标准局1985-04-09发布1986-12-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防金属烟、放射性气溶胶等物质的过滤式防微粒口罩以下简称口
)

1
 术语定义

 1.1 微粒
  指悬浮于空气中粒径小于1μm的极细粒子。
 1.2 金属烟
  指金属因加热熔融而产生的蒸气逸散到空气中凝聚成的微粒。
 1.3 气溶胶
  指液体或固体微粒悬浮于空气中的分散体系。
 1.4 口罩过滤效率
  指口罩戴在实验头型上,在一定条件下,测定口罩外和口罩内空气中微粒浓度之
差与口罩外微粒浓度的比值。
 1.5 口罩总透漏率
  指受试者佩戴好口罩后,在规定条件下,进入口罩内的微粒浓度与口罩外空气中
微粒浓度的比值。

  2 口罩类别和使用条件

 2.1 口罩类别见下表。
 2.2 使用条件
 2.2.1 口罩的使用条件是:空气中氧气体积浓度不低于18%;环境温度为-20+45
,有害微粒浓度应符合表中规定。

 2.2.2 有害气体和挥发性烟雾不能使用本标准口罩。

3
 性能、结构和材料要求

 3.1 性能要求
  口罩必须安全卫生。
  各种口罩的总透漏率、过滤效率、死腔、呼吸阻力、妨碍下方视野和呼气阀气密
性分别按GB6224.1-85《过滤式防微粒口罩总透漏率的试验方法》、GB 6224.2- 85
《过滤式防微粒口罩过滤效率的试验方法》、GB 6224.3-85《过滤式防微粒口罩死腔

的试验方法》、GB 6224.4-85《过滤式防微粒口罩对空气流呼吸阻力的试验方法》、
GB 2626-81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第二章第九节和GB 2891.1-82《过滤式防毒面具
呼气阀气密性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中规定。
 3.2 结构要求
 3.2.1 口罩必须结构合理,使用方便。
 3.2.2 呼气阀应有保护装置,动作气密良好,在内外压力平衡时呈闭锁状态。
 3.2.3 口罩与颜面接触无压痛感,头部受力均匀。
━━━━━━━━━━━━━┯━━━━━━━━━━━━━━━━━━━━━━━━
                          │        
口  罩  类  别
         
项    目     ├─────┬────┬────┬────────
       
  
               │    1     │   2    │   3    │   4
─────────────┼─────┼────┼────┼────────
           
总透漏率,%    │   1    │ 5    │ 10   │ 
15
────┬────────┼─────┼────┼────┼────────
        │
过滤效率,
 %    │   ≥99.9 │ ≥99   │ ≥95   │ ≥90
        ├─────┬──┼─────┴────┼────┴────────
        │
阻力      │吸气
│   ≤59(6)          │ ≤49(5)
        │          ├──┼──────────┼─────────────
        │Pa(mmH2O) │
呼气
│   ≤49(5)          │ ≤29(3)
        ├─────┴──┼──────────┴─────────────
性能要求妨碍下方视野,度
│             ≤10
        ├────────┼────────────────────────
        │ 
死腔,cm
3    │             ≤180
        ├────────┼────────────────────────
        │ 
重量,
g        │             ≤150
        ├────────┼────────────────────────
        │ 
呼气阀气密性   │当负压值在120mmH2O时,恢复至常压时间应超过
15s
────┴────────┼─────┬────┬────┬────────
          
适用范围D*    │  100   │  20  │  10  │  
7
━━━━━━━━━━━━━┷━━━━━┷━━━━┷━━━━┷━━━━━━━━

  *表示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微粒的最大容许浓度。

 3.2.4 口罩重复使用的部件易清洗,消除放射性污染应符合TJ 8-74《放射防护
规定》规定的内衣控制水平。
 3.3 材料要求
 3.3.1 橡胶耐热性和耐寒性:在100±2烘箱中放置2h,不应发粘和变形;在-2
2
恒温箱中放置3h,无龟裂。

 3.3.2 接触皮肤材料应无原发刺激和致敏作用(试验方法参照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出版的《工业毒理学实验方法》第三章,第五章,实验时需用人造汗)
 3.3.3 金属耐腐蚀性:用0.05%盐酸溶液浸泡24h,取出用温水洗净,干燥后目测
无腐蚀痕迹。
 3.3.4 滤料要求质地均匀,无毒(毒性试验参照《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和《地
面水监测检验方法》进行),过滤效率和阻力应符合口罩要求。
 3.3.5 头带应有一定弹性和强度,使用时不松不断。

4
 产品检验规则

 4.1 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技术部门鉴定,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可
生产、销售。
 4.2 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按本标准有关过滤效率、呼吸阻力等性能规定
由生产单位抽检,数量不少于产量的0.2%。如不合格,应再取双倍产品复验。复验后
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该批口罩为不合格。阀的气密性要逐个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
用。
 4.3 产品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要求各部件吻合严密、牢固、表面光洁、色泽均匀
协调,无飞边和毛刺。
 4.4 国家指定的技术鉴定部门,有权直接对产品进行定期质量检验,对不按标准进
行生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单位,有权提出警告或吊销许可证。

5
 其 他

 5.1 产品应标明制造厂名和商标,并附加说明书,说明产品名称、类别、性能、使
用范围和方法及出厂日期等。
 5.2 产品出厂必须有轻便、坚固的外包装。贮存产品的库房应保持阴凉、干燥、严
禁与腐蚀和有毒物品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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