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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群众监督大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几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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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超网…   来源: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0-2-1 10:43:39   点击数:

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群众监督大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几项措施


法规标题: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群众监督大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几项措施
法规编号:工总经字(1986)22
颁布时间:1986
制定部门:全国总工会
法规内容:           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群众监督大力
             减少伤亡事故的几项措施

          1986715 工总生字(1986)22

  一、形势与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曾有过明显好转。1979年至
1982年,全国因工死亡人数连续4年平均每年下降10.86%。1983年
以后出现缓降状况,1985年,工业、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都大幅度上升,全
国县以上工业企业因工死亡人数比1984年上升8.4%。1986年以来,虽
然有的地区和产业伤亡事故有所下降,但全国的安全生产情况并没有好转。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有些领导片面追求产量、利润,
忽视安全,在经济承包方案中,不少单位只包投入产出,不包安全,或只有安全口
号而无具体安全措施和考核指标;安全管理混乱,各级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
挥、违章作业严重;安全教育工作薄弱,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低;事故查处不严,
监督监察不力等。
  今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一年,安全生产上应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为实现全国
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的总目标:基本控制重大伤亡事故,大幅度降低一般伤亡事故
(伤亡人数比1985年降低10%以上),各级工会要把劳动保护工作作为一项
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工会劳动保护
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切实发挥群众监督检查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为实现总目标
作贡献。

  二、审查落实经济承包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根据国办发〔1986〕20号文件规定,各级工会对同级行政的经济承包方
案要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承包内容的方案要进行干予。坚持经济承包方案中一定
要有安全内容,要同产量、质量、利润等经济技术指标一样,有安全指标和保证措
施,并捆在一起考核。没有安全指标和保证措施的经济承包方案不得实施。
  对正在执行的经济承包方案,各级工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普遍审查,监
督和协助行政完善经济承包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消除事故隐患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和积极分子,要及时发现生产环境与设施方面存在的事
故隐患,并向行政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及时解决。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每班至
少要检查一次;车间工会每半月要检查一次;厂(矿)工会每月要检查一次。查出
的事故隐患要以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通知行政,并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限期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要报上级工会,上级工会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解决。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工会要组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和职工群众及
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对违章指
挥、违章作业行为要登记注册,领导干部违章指挥造成后果的,要建议行政对其停
职检查,视检查情况重新任命;工人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要立即撤岗,重新培训。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查其责任。建议行政做出处理。

  五、支持工人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

  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事故隐患,危
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小组劳
动保护检查员,要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 产解决的建议。如
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职工工资照发。

  六、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各级工会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工具,宣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
企业的规章制度,普及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技知识,加强劳动纪律教育,不断提
高职工安全管理、技术素质。
  基层工会要监督、协助行政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发现不经安全教育和
培训,或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按违章处理,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
的责任。

  七、参加查处重大伤亡事故

  企业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时,基层工会要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发生一次死亡3
人以上的重大恶性事故,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总工会要用电报或电话立即向全国总
工会报告。工会要认真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那
些玩忽职守、情节恶劣,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要建议有关部门
依法查处。对事故责任有分岐时,报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协助处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对本地区近两年没有认真处理和处理不当的重
大责任事故要进行一次复查,并建议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其中影响很坏的典型案
例,建议在报纸、电台公开报道,以教育干部和职工群众,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
今后,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调查结案后,都要将事故调查处理报
告副本由省市总工会转报全国总工会。

  八、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各级工会要继续开展“一遵守、两反对、三落实和做一件好事”的群众活动(
即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 ;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三
落实;为劳动保护做一件好事)。要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
竞赛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评比条件,并严格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
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

  九、抓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对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各级工会要认真总结。要注意总
结各产业、各层次的典型经验,既要有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的经验,也要有开展
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经验。各地工会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争取在今年
内树立起自己的典型,认真组织推广,并将好的典型经验报全国总工会。

  十、劳动保护问题要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

  企业提取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健全各级安全生产
责任制等重大问题,都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前,要组织职工提安全生
产方面的提案,会中组织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后还要组织职工
代表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工会要督促有关方面解决。

  十一、建立各级责任制

  各级工会要依据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三个条例和《全国
总工会关于加强群众监督大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几项措施》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
任制,落实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并把执行这些职责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领导要定期听取劳动保护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检查与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对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群众监督大力
减少伤亡事故的几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作出具体安排,区别情况,实行分
类指导。每半年要对落实三个条例和《措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贯彻执行情
况和伤亡事故情况上报全国总工会。从明年起,全国总工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执行《措施》情况和伤亡事故情况,在全国进行年度通报。
对执行《措施》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执行《措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
评,其主要领导要向上级工会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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