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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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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超网…   来源: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0-1-28 9:52:42   点击数:

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

 

  2006年10月2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保障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意见内容摘录如下:

 

  企业是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把农民工培训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农民工培训,并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资金。

 

  农民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辩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农民工培训时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行业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

 

  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要及时组织农民工到附近有条件、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进行培训。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足额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合格证书。对获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农民工,企业优先聘用。对高危企业的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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