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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超网… 来源: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0-1-8 9:55:07 点击数: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36-87
(试行)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施行日期:
关于批准发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为部标准的通知
(87)城设字第106号
为适应我国宿舍建筑设计工作的需要,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主编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JGJ36—87,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第126号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主编,清华大学建筑系及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建筑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曾对若干城市的宿舍建筑进行了调查研究,对搜集到的近百个项目的图纸,进行了分析,参考了国内外有关宿舍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设计中积累的经验,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主管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
1987年1月
1总则
第
第
第
第1.0.4条 宿舍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基地和总平面
第
第
第
第
第2.0.5条 宿舍区内应避免过境汽车穿行。
3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
每组或若干组居室应设厕所、盥洗室或卫生间。每幢宿舍宜设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凉晒空间。厕所、盥洗室和公共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干扰。
第
第
第3.1.4条 宿舍的居室、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公用厨房等应有直接自然采光,其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3建筑设计
3.2居室
第
居室类型 表3.2.1
|
|
甲类 |
乙类 |
丙 类 | ||
|
每室居住人数 |
2人 |
3~4人 |
6人 |
8人 | |
|
人均居住面积 平方米/人 |
单层床 |
6 |
4 |
|
|
|
双层床 |
|
|
3 |
2.60 | |
|
贮藏空间 |
壁柜、吊柜、书架 | ||||
注:①一人居室的面积指标和功能标准,按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确定。
②居室包括睡眠和学习合用或分隔为两部分组成的空间。
第
一、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
二、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
三、两排床之间的走道宽度
第
第
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不宜小于
第
3建筑设计
3.3辅助用房
第
第
厕所、盥洗室内卫生设备数量 表 3.3.2
|
项目 |
设备种类 |
卫生设备数量 |
|
男 厕 所 |
大便器 |
10人以下设一个,超过10人时,每20人或不足20人增设一个 |
|
大便器或槽位 |
每20人或不足20人设一个 | |
|
洗手盆 |
独立厕所至少设一个 | |
|
污水池 |
每厕所设一个 | |
|
女 厕 所 |
大便器 |
8人以下设一个,超过8人时,每15人或不足15人增设一个 |
|
妇女卫生间 |
50人设一个隔间,每增加100人再增设一个 | |
|
洗手盆 |
独立厕所至少设一个 | |
|
污水池 |
每厕所设一个 | |
|
盥 洗 室 (男、女) |
洗脸盆或 盥洗槽龙头 |
8人以下设一个。超过8人时,每12人或不足12人增设一个 |
注:①盥洗室不宜男女合用。
②盥洗室设置洗衣机专用位置时,应设相应的给、排水设施和单相三孔插座。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3.3.9条 宿舍内设隔离室时,按100人设一个床位计算,隔离室应设专用厕所和单独出入口。
3建筑设计
3.4层高和净高
第
第
第3.4.3条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3建筑设计
3.5楼梯、电梯和出入口
第
第
(一)通廊式宿舍,七层至十一层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
(二)单元式宿舍,十二层至十八层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单屋顶。
第
第3.5.4条 严寒地区宿舍的出入口应设防寒门斗,保温门或其他防寒设施。
3建筑设计
3.6阳台和垃圾道
第
第
第3.6.3条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宿舍,宜设垃圾管道。
3建筑设计
3.7门和窗
第
第3.7.2条 居室和辅助用房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
4建筑设备
第
第
第
第4.0.4条 宿舍内宜设公用电话。高层宿舍应预埋电话电缆管,并在每层预埋接线盒。
附录一 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用词“宜”;反面用词“不宜”
二、条件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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