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普通文章 2011年春节放假通知
普通文章 关于超网
普通文章 公司文化
普通文章 业务介绍
普通文章 名人堂
普通文章 组织建设
普通文章 超网办公环境

业务介绍
供应链风险管理

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审核)顾问服务

    行业组织社会责任体系认证顾问服务
    采购商COC审核顾问服务
企业质量系统认证(审核)顾问服务
·采购商质量系统审核顾问服务
·质量体系认证顾问服务

外商验厂体系规范化建立顾问服务

高绩效社会责任项目管理改善全系统解决方案

EHS综合解决方案  

企管培训
·认证(审核)外部培训
·企业管理课件外部培训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验厂硬件整改一站式产品

作者:上海超网…   来源: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09-12-4 10:34:29   点击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三、2000317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