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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的决定

作者:上海超网… 来源:上海超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09-10-26 10:50:02 点击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81229
【实施日期】 19981229
【内容分类】劳动保护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的决定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
公约》;同时,声明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运输工具上就业或者工作
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暂不适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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