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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_关于规范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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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超网   来源:上海超网   时间:2009-10-16 15:37:35   点击数:

东莞市劳动局出台《关于规范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的通知》

三类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东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规范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可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业或岗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得申请

  《通知》规定以下三类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而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据了解,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拒不落实限期整改的,劳动部门将一律不给予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企业提出申请须经工会审核盖章

  按照《通知》的要求,企业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时,必须经企业工会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对于企业没有组建工会的,劳动部门要求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员工同意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签名表》,由每个申请岗位(工种)的10名以上员工签名同意,对于该岗位少于10人的企业,则需全部员工签名并加盖公章。

  据介绍,企业将申请资料送到所辖劳动分局审核同意后,再送市劳动局办事中心受理。劳动分局受理企业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劳动局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劳动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时,不得收费。

  同时,劳动部门将及时做好审批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对已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进行造册登记,并加强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的跟踪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实行工时制度的企业,要作出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的,要收回其已经批准的审批文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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