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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工时

作者:超网 来源:超网 时间:2006-12-20 15:00:50 点击数:
基本工时制度
ü 任何在工作日超出8小时外的时间算作加班,加班费为正常薪资的150%
ü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优先考虑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ü 补休必须在一个支付周期内提供
综合计时
年总天数 |
全年休息天数 |
法定假日天数 |
全年正常工作天数 |
365 |
- 104 |
-10 |
=251 |
全年正常工作时间=251(天)X8(小时/天)=2,008(小时)
全年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36(小时/月)X12(个月)=432(小时)
全年法律规定的总工作时间=2,440(小时)
综合计时的特点:
•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综合计时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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