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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超网   来源:超网   时间:2006-12-20 15:00:50   点击数:

基本工时制度

ü  任何在工作日超出8小时外的时间算作加班,加班费为正常薪资的150%

ü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优先考虑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ü  补休必须在一个支付周期内提供

 

综合计时

 

 

年总天数

全年休息天数

法定假日天数

全年正常工作天数

365

- 104

-10

=251

 

 

 

 

 

 

全年正常工作时间=251(天)X8(小时/天)=2,008(小时)

全年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36(小时/月)X12(个月)=432(小时)

全年法律规定的总工作时间=2,440(小时)

 

综合计时的特点:

 

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综合计时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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